2023年牡丹江宁安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时间:2023-08-09 阅读:35 牡丹江 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规定,结合宁安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宁安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幼儿教师岗位人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与岗位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 1日及以后出生)。

6.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开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宁安市在编教师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按当年所签订合同执行,单方面违约人员不得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和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春风人才网(https://***)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春风人才网(https://***)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设报名现场。应聘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和其他所需材料、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春风人才网(https://***),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应聘人员按照要求上传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如具有学位证书,也需上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上传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已取得与岗位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近期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1M)。

(8)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00—2023年8月16日17:00,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开通支付宝,通过支付宝在线缴费,按照(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完成缴费后确认报名资格有效。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5.其他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情形,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未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70%;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上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2个科目均以百分计、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30%,考试时间60分钟;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70%,考试时间120分钟。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

专业科目考试范围:本学科专业基本知识。

(3)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开展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需提供材料见附件2)。有关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按照黑龙江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加分时限要求以发布公告日期为准,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政策性加分。符合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按照报名网站春风人才网(https://***)公告通知,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特殊情况经研究同意,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

(2)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需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参加面试。

(4)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面试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分别为60分和4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网站发布。

3.公布考试总成绩和确定考核人选。按照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当面试成绩仍并列时,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人选名单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考核、体检

1.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涉罪信息查询、同被考核人面谈等方式。考核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查其资格条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复检的项目体检结束后不再复检)。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权责和最低服务年限。

五、相关要求

1.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实施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看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聘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部门的工作安排。对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453-7683842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72

监督举报电话:0453-7689843   

监督举报邮箱:najwpzj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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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日


查看附件

附件1:2023年宁安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宁安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政策性加分相关依据及审核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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