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规定,结合宁安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宁安市教育体育局直属中小学招聘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需具有统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特殊教育学校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应届统招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5.年龄35(含)周岁以下(1987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时限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6.具有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根据资格证层次和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特殊教育学校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层次为小学及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可根据合格证明层次和学科报考相应岗位;在2021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应聘人员(2021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层次和学科报考相应岗位。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开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宁安市在编教师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按当年所签订合同执行(即服务期未满不允许单方面违约)。
8.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2)。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政策性加分。符合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处理期未满的人。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和其他所需材料、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7月28日9:00至8月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应聘人员按照要求直接上传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相关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院系开具的可正常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上传合格证明及承诺书,承诺聘用时取得相应层次和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2021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应聘人员(2021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提供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及承诺书,承诺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内取得聘用岗位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5)已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证书。
(6)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近期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1M)。
(8)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一并进行,由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9:00—2022年8月2日16:00,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开通支付宝,通过支付宝在线缴费,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完成缴费后确认报名资格有效。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且正常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5.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凡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未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453-7683842
技 术 咨 询 电话:400-1629-400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项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2个科目均以百分计、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30%,考试时间60分钟;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70%,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70%+政策性加分。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
专业科目考试范围:本学科专业基本知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按照网站公告通知,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查询笔试成绩。
2.现场资格确认
(1)确定面试人选。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笔试成绩核准确认,并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
(2)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需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工作由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育教师岗位面试包括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分别为60分和4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内容、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网站发布。
4.公布成绩和考核人选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当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当面试成绩仍并列时,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人选名单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考核、体检
1.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函询、出具鉴定、政审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复查其资格条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试讲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由人社部门和教体局共同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复检的项目体检结束后不再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试讲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及聘用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2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如聘用时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一年,如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权责和最低服务年限。
五、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招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疫情防控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防疫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进行调整,或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将适时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社会上作弊团伙通过各种手段与应聘人员联系,谎称提供真题等进行诈骗,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举报电话:0453-7689843
监督举报邮箱:najwpzjtj@***
七、其他
本公告由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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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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